低保标准10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11小时22分19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今年1至8月底,全市共有81.82万人享受低保,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5万户37.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05万户44.36万人。1至8月,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97023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4600万元。
重庆市民政局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22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220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215元/人·月,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扶贫标准持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85元、375元和365元。接下来标准也会有相应调整,目前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调整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在10月份作出调整。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