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居民医保 一档110二档280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11小时24分28秒 | 来源:重庆晚报
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炉 一档110元/年 二档280元/年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经出炉,两个档次分别较今年的缴费标准提高了30元和80元。
按照规定,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群为: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居民如在政策方面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市人社局热线12333咨询。
缴费标准
●与今年相比,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110元/人·年,相较今年80元的标准提高30元;二档280元/人·年,相较今年200元的标准提高8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日内。
享受待遇
●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报销比例
●2016年居民医保新增医保待遇: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重庆晚报记者 汪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