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10小时22分42秒 | 来源:成都晚报
不法分子非法集资后,往往转移挪用、肆意挥霍、携款潜逃,致使出资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今日,本报联合市处非办,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进行解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罪行有4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
下列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条款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目前案件清偿率极低
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此外,《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管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这意味着,为非法集资犯罪提供帮助、充当资金掮客并且收取代理费等的,同样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清偿率极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偿,往往造成涉案单位和人员的严重财产损失甚至失去生命。市处非办提醒各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注意:投资需审慎,筹资需合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碰触法律底线。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