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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年内重启IPO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7日10小时24分14秒 | 来源:重庆晚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宣布,证监会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年内重启新股发行。


恢复暂缓的28家公司IPO


邓舸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2015年7月4日,证监会公布IPO暂停的公告。原定于7月3、6、7、8、10发行的28只新股中断发行,其中7月3日已经发行的10只新股将在7月6日之后陆续退还申购资金。此次IPO暂停是在A股大盘一蹶不振的背景下采取的维稳措施。


恢复发行的28家企业名单


上交所:安记食品、井神股份、思维列控、中新科技、桃李面包、博敏电子、邦宝益智、读者传媒、乾景园林、道森股份。


深交所:万里石、三夫户外、中科创达、久远银海、华自科技、华源包装、富祥股份、山鼎设计、润欣科技、中坚科技、凯龙股份、可立克、奇信股份、盛天网络、通合科技、美尚生态、银宝山新、高科石化。


新股申购中签后再缴款


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有5个。


1、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中签后再缴款);


2、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3、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


4、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5、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历次IPO重启


股市怎么走?


1994年7月~12月IPO暂停,空窗期:5个月。


重启后:延续下跌,最大跌幅达17.82%。


1995年1月~1995年6月,空窗期:5个月。


重启后:小幅下跌,最大跌幅13.92%。


1995年7月~1996年1月,空窗期:6个月。


重启后:大幅上涨,展开一轮大牛市,最大涨幅达257.02%。


2001年7月~2001年11月,空窗期:3个月。


重启后:震荡下跌,跌幅达到21.86%。


2004年8月~2005年1月,空窗期:5个月。


重启后:延续单边下跌,跌幅达13.15%。


2005年5月~2006年6月,空窗期:1年。


重启后:大涨大跌,最初很快创新高,一路上涨到6124.04点(2007年10月16日)。随后全球股市暴跌,沪指跌至1800点附近。


2008年12月~2009年6月,空窗期:8个月。


重启后:大幅下跌,下跌幅度超过30%。


2012年10月~2014年1月,空窗期:15个月。


重启后:探底反转,一度创出1974点的新低,随后一路走高到5178点。


2015年7月~2015年11月,空窗期:4个月。


总体来看,新股重启对于股市的影响偏于负面。IPO重启或暂停前后,市场大多延续变更之前的趋势,但IPO不是市场的拐点标志,却是历次市场上涨或下跌的加速器。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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