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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交追尾为何担全责?30秒两次变道加塞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2日09小时31分53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前日,一男子30秒内连续两次变道,与公交车发生擦挂后,被罚款100元。

当天下午两点过,江北区交巡警支队五里店大队接到报警,称大湾加油站往江州立交分道处两车擦挂,双方司机发生纠纷。民警现场勘查,判定白色丰田车主王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对判定不满意,还向民警讨要证据,“明明是公交车追尾,我到底错在哪里?”不过,民警在他车上找到行车记录仪。

原来,大湾加油站往渝中方向,属于四车道,王某最开始行驶在左边第二条道。王某目的地是往北滨路,这条路只有江州立交分道处有一个路口可下到北滨路。眼看快到下道路口,王某向右变道。

在距离下道路口5米处,在车距明显不够时,王某认为能变道成功,又再次强行变道,后面的公交车开了上来,丰田车骑在两个车道中间,王某还来了个急刹,公交车来不及预防致两车相撞。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二款,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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