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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问责首次提出“党政同责”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09小时59分34秒 | 来源:扬子晚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做法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新变化。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以前地方如果发生了环境事故一般会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党委的环保责任被虚化了,严重情况下也只承担领导责任。这次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党政同责”,在国家层面还是第一次,抓住了环境治理问题的“牛鼻子”。

明确干部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从“督企”到“督政”转变。据了解,“督政”是环保部门依法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综合督查发现而迟迟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手段进行处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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