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晚报头条 >> 内容

给钱抬人,谁掉“钱眼儿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10小时48分20秒 | 来源:今晚报

北京市拟出台条例有偿搬抬担架 此举引发多方争议担忧


一篇“我差点儿死在了北京机场”的网帖,披露了患者在飞机上患病前后的一系列蹊跷遭遇,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前急救环节相关问题的强烈关注。

近日,北京市有关方面证实,北京市拟出台相关条例,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有偿担架搬抬引发多方争议和诸多担忧:抬担架收费究竟是否合理?收费标准如何划定?病危患者是否会落入被“敲竹杠”的陷阱?

对收费的不同看法

由于无人愿意抬担架,“我差点儿死在了北京机场”网帖中的患者忍着剧痛自己爬上救护车。有人认为,出现这一幕的原因在于急救人员与航空公司责任归属不清,进而出现扯皮。

据悉,担架搬抬服务规范是正在审议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的新增加条款。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称,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担架搬抬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

支持收费的观点是,考虑到北京现在老年病患增多等,搬抬病人的情况增加,对有需要者提供担架搬抬服务,并收取费用有一定必要性。

反对者认为,对危急重症病人,帮忙抬个担架也要付钱,急救机构掉钱眼儿里了吧?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患者表示,“救护车本来就是收费的,抬病人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儿,我要是还能走找你急救车干吗,打车也能去医院啊”。

收费原因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急救约等于救护车和搬抬服务。”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说,实际上,院前急救服务主要不应该是解决搬抬和运输问题,院前急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危急重症患者及时进行医疗处置,因为急救车上配备的是医生、护士。如果急救资源被浪费,就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急救专家认为,北京拟出台条例中提出院前急救有偿搬抬,可能就是因为急救资源仅仅被用来搬抬病人的情况太多了。然而,有人提出,“治疗急救医疗资源浪费,不能靠收费,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儿”。

刘红梅说,院前急救如果不分类、不控制的话,院前急救资源永远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院前急救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急救电话能打通,来救患者的人能救命,并且能够把患者安全转运到医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院前医疗急救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叫一辆救护车,只有车上进行医疗急救的费用走医保,叫车的费用政府不管,那么担架搬抬也走市场机制,不在现行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之中。

一些人大代表也对收费依据提出更多疑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王琪说,在已有收取的救护车里程费、出诊费、药物设备费之外,担架搬运还要额外收费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弥补政府财政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应当明确说清楚。

应该先界定服务性质

王琪表示,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如果担架搬抬属于基本服务,则应该主要由政府出资来做。

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抬担架属于经营服务项目持有异议,一位市民表示:是不是政府把本来一个服务的几个步骤硬生拆分?他调侃反问,急救人员到患者家里后,若患者躺倒在床上,帮患者下床要不要收“下床费”?给抬着的病人打开车门上车是否要收“开门费、关门费”?一旦规定了“担架费”,因为患者体重不同、楼层高低不同,急救人员会不会“挟担架而要高价”?

新华社记者 李亚红 乌梦达 梁天韵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CNENEWS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