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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6日10小时44分53秒 | 来源:扬子晚报

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五万

江苏立法明确:重要旅游线路要公布成本

12月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旅游条例》。新条例明确提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最低罚款由原来的三万元提高至五万元。

低于成本价组织旅游将受到查处

如何定义“不合理低价游”呢?昨日上午,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詹庚庆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对新出台的《江苏省旅游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詹庚庆表示,关于不合理低价游,江苏省旅游局将联合省物价局,对所有国内重要的旅游基本线成本进行测算,并且在每个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如果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一定数额组织旅游活动,就可以定义为“不合理低价游”,这样我们旅游主管部门就将进行查处。

3A以上景区游客承载量向社会公布

新的《江苏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那么我省各景区如何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呢?发布会上,詹庚庆表示,目前省旅游局已经出台了游客承载量的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明年上半年A级景区都要建立各地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现在全省所有5A级景区已经确定了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省旅游局在研究江苏十三五规划的时候,提出争取到明年底,全省3A以上的景区,游客承载量都应该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不得对高龄老人旅游加价

高龄老人报团旅游遭遇旅行社加价甚至拒收的现象不在少数,新条例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呢?詹庚庆坦言,旅行社对高龄老人进行区别对待的情况其实经常发生。新条例增加了诚信条款,要求对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詹庚庆认为,旅游企业不能单独设置超越法律的有关对特定人群的歧视性的决定,应诚信服务。对待高龄老人,旅游经营者要与游客的家属、子女进行必要的沟通,确保老人在行程中的安全。如果旅行社以年龄大而不接受或者加价,主管部门将进行必要的查处,向广大游客进行必要的通报。 扬子晚报记者 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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