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召车软件拉客 私家车主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11小时21分48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南岸大队通报,私家车车主周某利用商业召车软件揽客(见本报12月8日A03版),经调查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12月2日17时许,孕妇孙女士当天要到南坪南滨路,她在大坪龙湖时代天街通过滴滴快车软件平台,招乘了驾驶员周某驾驶的牌照为渝BP****东风日产轿车。在行驶至南坪会展中心路段时,双方因车辆行驶路线发生了纠纷,乘客怀疑驾驶员绕路,周某让孙女士下车,双方进而发生抓扯,随后有群众报警。
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在对该纠纷案进行调查时,发现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擅自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行为,遂于12月11日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了交通执法南岸区大队。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周某调查询问时,周某称女朋友在重庆工作,他也没有固定职业,没事的时候就通过滴滴快车软件平台接单揽客。周某称平时接一个单子所得车费,平台要扣掉20%的费用。他在今年11月份加入滴滴快车平台后,已接了大约100单。
17日,孙女士应约来到交通执法南岸大队接受了询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孙女士称当天自己上车后因为给朋友打电话没注意汽车行驶路线,后来不知怎么就到了南坪上海城,随后对司机路线选择进行了质疑。当车开到南坪会展中心附近时,双方矛盾加剧并发生纠纷和抓扯。孙女士称当时由于纠纷没有付费,两天后在手机支付宝提醒这笔费用未结清,她最终还是支付了26.2元车费。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周某非法营运行为属实,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交通执法南岸大队对周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提醒市民,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私家车通过商业召车软件平台从事网络约租车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一旦被查获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处罚。大家如有相关线索,可拨打96096对其从事非法营运进行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重庆晚报记者 王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