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大数据查控网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14小时55分11秒 | 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
“鹰眼查控网”八方联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尽在掌握,运行5年,财产“五查率”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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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通讯员王东兴报道:6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深圳市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智库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报告透露,鹰眼查控网运行以来,被执行人财产五查(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率接近80%,还有近10%的案件进行了部分查询。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研究员代表项目组发布了评估报告。田禾强调,这是该所首次对我国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在国内开创了对执行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先河。
为深入研究执行难的根本解决之道,项目组以深圳中院执行工作为蓝本进行了近一年跟踪研究。深圳中院于2011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并于2014年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标准》。
其中,深圳中院鹰眼查控网的创建、运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巨大助推,这是深圳在全国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功能主要包括查控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查询流动人口与出租屋信息、服刑地信息,实现手机定位、特定场所布控、口岸边控等。
鹰眼查控网2010年9月运行以来,实际冻结银行金额52亿元,实际扣划30亿,查询到房地产585186套,控制27525套,人员查询17919条,查控种类从原先的4项扩展到现在的28项,周期也大大缩短,受理执行案件后3日内即主动查询。对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案件,深圳中院依法处置,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从2012年的72.59%上升至2014年的87.3%;人均办案数从2012年110宗上升至2014年的230宗;执行到位率从2012年的53.19%上升到2014年的54.98%;信访投诉率(案访比)从2012年的0.33% 下降到2014年的0.15%。
评估结论认为,深圳中院执行工作总体上均已达到《实施标准》所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标准,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既定目标。
评估报告强调,推进解决执行难,需要对执行难进行明确界定。执行案件大体上可分两类情况:一类是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另一类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有财产可供执行。无任何财产的案件,经对深圳市抽样统计,在民商事执行案件(不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占28%,对这部分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是当事人自身需要承担的商业风险或法律风险,不能归入执行难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