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余名符合法定条件罪犯依法释放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11小时26分03秒 |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4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