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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盗取QQ号出售 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7日10小时12分11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为盗取他人QQ号码转卖牟利,陈某利用软件破解他人邮箱,再以该邮箱向他人QQ邮箱发送含有木马链接邮件。一旦对方点击邮件中的木马链接,输入QQ号码、密码等信息,陈某便可获得该组QQ号码信息。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陈某以每个6.5元至9元不等价格,将盗取QQ号码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3万余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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