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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护理假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11小时10分02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市卫计委昨日发布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结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企业职工给予婚假五日。2016年4月1日起依法结婚的,享受婚假十五日。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按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2016年4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重庆晚报记者 严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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