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孩子身边,每周要打电话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10小时24分01秒 | 来源:中国晚报网
每年5月15日拟定我市家庭教育日
重庆晚报讯 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进入二审。
二审稿将“外出务工人员应当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改为“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明确要求没有跟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除了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之外,每周还至少应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流一次。家长每月还应跟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孩子的学习生活信息。对于外出打工,常年在外的父母,每年至少要跟孩子团聚一次。
二审稿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危险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民政、公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报警。上述单位应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劝戒、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予以训诫、或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公开开具告诫书或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审稿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长会等家庭教育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为家长参加家长会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二审稿明确每年5月15日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开展各种亲子共读活动。
本组稿件 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