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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经适房物业享补贴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10小时49分35秒 | 来源:今晚报

今年起实施 标准为0.4元/月·平方米

物业费收缴率不低于55%居民满意度不低于60%可申请

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100%拨付 60分以下不予拨付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 实习生王伟)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今年起本市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由市级集中建设、入住一年以上,并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给予0.4元/月·平方米财政资金补贴。不过,物业公司能不能拿到补贴,要看居民对其服务的打分,满意度低于60%的物业公司无权申请。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补贴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等,不得用于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对挤占、挪用资金的,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予以扣除。

根据该办法,市级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按照保障性住房小区考核结果,结合群众对小区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拨付。申请市级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应不低于55%;居民满意度应不低于60%。申请到补贴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必须经过对综合管理服务、清扫保洁服务、绿化养管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房屋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内容的严格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按照100%拨付;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按照50%拨付;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区房管局向物业服务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整改后的文字和照片,核验合格后拨付剩余考核补贴资金。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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