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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有望在居住地参保办护照子女接受教育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09小时54分43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市外来渝人员、本市跨区县居住人员(主城9区除外)由于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在参加社保、办理证件以及子女入学方面受到诸多困扰。不过,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变。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果你有好点子,请在7月15日以前,将你的意见和建议在市政府官网留言,或发至邮箱fgc63896465@126.com。

重庆晚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20条。居住证的申领主要针对市外来渝,以及本市跨区县居住人员,主城9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不办理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并且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

在教育方面,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读非联招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本市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可以参加高考。

居住证还有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落户。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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