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这些与你有关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09小时19分49秒 | 来源:重庆晚报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这些变化或与你有关系
胎儿将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的权利
在昨天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千呼万唤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出炉。有哪些变化和市民的生活有关呢?
胎儿也有 遗产继承权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限民”未成年人 年龄下调到6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生活无法自理 这种老人须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法人只有营利 和非营利性两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
此次草案认为,经过反复比较,应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适合于我国的国情。
网络虚拟财产 也将成为权利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