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首例 黑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10小时02分56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6月2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重庆高速公路首例黑车超载入刑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黄某未经批准从事重庆市龙头寺汽车站至巫山县的旅客运输,并按每人150元至17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同日下午3时40分,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客15人(该车实际核定载客6人)经沪蓉高速公路行驶至云阳境内,被正在执勤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云阳服务区查获。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客运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置乘客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顾,遂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交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