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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能当即答复的 要当即出具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0日10小时26分19秒 | 来源:扬子晚报

国家信访局提速信访办理

信访能当即答复的 要当即出具意见

新华社电 程序繁、环节多、时效慢……这些信访办理流程中的突出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解决之策。根据国家信访局日前推出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可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

与现行《信访条例》相比,办法对适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转送等环节的时限均作了大幅压缩。办法明确,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是《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时限的1/5;在办理环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是《信访条例》规定答复时限的1/6;而转送环节涉及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此过程中,如信访人不要求出具纸质的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进行告知或答复。

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简易办理信访事项有以下几类:首先是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其次是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再次是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或者是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等。同时,这些信访事项都应是初次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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