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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了个章 法院:赔付工资4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12小时17分29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九龙坡区一家诊所给别人的收入证明盖章,被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双倍工资。诊所辩称,和对方没有劳动关系,收入证明是一个离职员工偷偷帮忙盖的。昨日,九龙坡区法院披露该案详情,法院判定诊所双倍赔付4万元工资。

向女士在九龙坡区开了一家私人诊所。2015年2月,向女士突然收到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诊所被离职员工小黄告了,理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小黄称,自己离职是因为诊所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提请仲裁委仲裁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委裁决,小黄和向女士的诊所在2014年6月到2015年2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诊所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万元。

仲裁委之所以认定小黄和诊所有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小黄提供了一份关键证据——诊所盖章的小黄收入证明,这份收入证明据称是当初小黄要办银行信用卡开具的。

向女士觉得很冤,小黄所持有的收入证明,是另外一名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偷偷为小黄盖的章。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更谈不上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黄所持有的收入证明内容明确、表述清晰,盖有诊所公章,诊所也认可证明中诊所公章的真实性。诊所虽然陈述收入证明是离职员工帮忙盖的公章,但无证据。法院审理后判决,小黄和诊所有事实劳动关系,诊所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万元。

法官提醒

证明不能乱开

该案承办法官称,现实生活中,因购房、买车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时,有些员工会请求供职单位为自己虚开收入证明,以便多贷款。为了提高员工的信誉度,单位往往会为员工开具比实际收入高出很多的虚假证明。

殊不知,这可能让单位吃官司。譬如,员工可能手持虚开的收入证明状告单位,诉求单位按收入证明载明的数额补足工资,这种情况下,单位完全可能输官司。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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