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承诺无限期的维修礼金 为何过了期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10小时09分32秒 | 来源:重庆晚报
▲维修券上则注明有效期两年(画圈处)
2013年,覃女士在渝中区仁孚美源奔驰4S店花45.8万元,买了一辆黑铜灰色的奔驰E200。购车合同中注明,赠送1万元维修礼金。2014年覃女士第一次开车去做保养时,发现此前销售人员承诺不过期的1万元礼金,必须在两年内花完。上周,两年期限已到,维修金还剩6126元。这些钱难道真的过期了?
覃女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1万元的维修礼金是当初在这家4S店的购车优惠之一。“如果不是赠送这1万元,加上熟人介绍,我就不会在这里买了。”购车合同上没有提及礼金有使用时间的限制。签合同时,她专门与当时的销售人员江涛以及4S店时任总经理汪明刚确认,两人都说,这笔赠送的礼金没有期限,用完为止。
昨日,记者联系上当时的销售人员江涛。江涛表示,他的确曾告诉覃女士:“礼金应该是没有使用期限的。”但他表示,主要是因为当时4S店刚刚成立,还没有相关政策,上级领导也没有明确告知他是否有期限。
2014年覃女士第一次去4S店做保养,她接到一张维修券,上面写着“本券有效使用期限为两年,自签发时间起开始计算,逾期后余额自动归零”。
覃女士说,她当时就不认可这个条款,因为是周日,售后人员建议她先签字,否则这次保养费用无法入账。“他们当时说不要为难基层办事的人,我想也是,应该找他们领导解决。”覃女士说,她在维修券上签了字,只是对这次保养支出进行确认,并不代表她同意这个条款。
此后,覃女士数次找4S店负责人协商。对方总是承诺解决,但最终没有解决。
曾经与覃女士协商此事的前销售总监牟爽对记者说,由于时间比较久,已记不清当初是怎么和覃女士协商的。牟爽表示,赠送维修礼金一般有效期都是2年,但不排除部分特殊情况。
上周日,覃女士第三次到4S店做保养。维修券签发时间是2014年7月13日,也就是说,维修券过期4天了。
“覃女士的维修券已过期。”4S店现任总经理龙跃告诉记者,根据合同,赠送1万元礼金的确存在,但两年的使用期限也存在,覃女士签字确认了。为了解决问题,也考虑到覃女士是老客户,他将覃女士第三次保养所花费的1158元挂在了自己的账上,不会向覃女士收取这笔钱。券上剩下的6126元,根据公司财务规定,逾期就不能使用。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记者 陶昆 摄影报道
4S店:上报公司高层解决
对于维修券逾期的说法,覃女士表示从未认可过4S店自行设立的期限,并且一直在与4S店协商。
此前与覃女士协商此事的4S店工作人员大多已离职。龙跃则表示,按照现有的销售合同和维修券上的条款,覃女士礼金的确逾期,如果要延期,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也没有这个先例。下一步,他将上报公司高层,咨询公司法务、财务部门意见,近期给覃女士一个答复。
市消委提醒:不要轻易签字
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附赠商品或服务,一般分为两种履行方式:即有期限和无期限。如果没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不了解何时赠与行为失效,一般可以认为是一个无期限的赠与。
相关法律也规定,如果另有原因,双方可另行约定,这可以视作对原有合同的一种变更。只是在实施变更时,经营者要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也有必要对变更进行研读和理解。
作为消费者,对于商家提供的单独条款,如果觉得有歧义、不详细或者不同意,应该当场进一步了解,和商家沟通,不要轻易在自己并不认可的条款下签字。
律师建议:最好在有效期内维权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彦表示,覃女士和4S店对于这件事,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如果走上法院,两种主张哪一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双方进一步举证。
谭彦提醒大家,商家的赠品往往附带许多条件,消费者在主张自身权利时,最好在有效期限内与商家协商或者进行维权,这样能够掌握更多主动权。一旦超出时效再去维权,可能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