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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10小时37分24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重庆晚报讯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下称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主要从招标与投标、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明确退还期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条例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幅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招标人掌握投标人情况,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 实习生 楼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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