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宝宝婴儿馆游泳 用水要一人一换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7日10小时04分39秒 | 来源:重庆晚报
宝宝婴儿馆游泳 用水要一人一换
市级行业标准《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已正式实施


▲主城婴儿游泳馆越开越多
重庆晚报讯 8月3日,80后年轻妈妈陈女士反映:今年年初,她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商圈西西MALL购物中心马博士婴儿游泳馆,为1岁儿子豆豆办理了一张游泳套票,价值1980元。因豆豆感冒、打疫苗等原因,如今还剩大半金额未消费。眼看套卡就要到期,陈女士提出延期申请,但被商家拒绝。
陈女士介绍,该婴儿游泳套票包括洗澡、抚触等多项服务,体验次数为25次,每次消费近80元,但商家限制使用时间为8个月。
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称,该馆提供的套卡服务实际上是预付卡服务,商家要求、限制消费者消费,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格式合同,存在霸王行为,理应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该商家愿意为陈女士办理延期。
“近年来,跟陈女士一样带宝宝去游泳的妈妈日益增多。为婴幼儿提供游泳、保健服务,成为热门行业,但也因此出现不少纠纷。很多家长对婴儿游泳馆的水质、消毒卫生、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缺乏了解,甚至一无所知。”陈涌说。
对于婴儿游泳馆,我市目前有无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官网上获悉,我市制定的地方标准规范《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婴幼儿游泳馆的硬件条件、人员素质等提出的明确要求,并支持家长向卫生部门举报。
带宝宝游泳要注意这些
昨日,九龙坡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相关人员,对《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做了解读,以下这些具体细则和建议,相关专家提读广大家长注意。
有何硬性要求?
标准:面积25平方米以上,保持整洁通风
该规范指出,婴幼儿沐浴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经营单人沐浴或多人共浴任何一项,场面总面积应大于25平方米;经营两项,场所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对于空气卫生指标,该规范要求室温标准值在25-29摄氏度,室内噪音低于55分贝。
走访
4日11时左右,重庆晚报记者走进九龙坡杨家坪直港大道附近一家孕婴连锁店。婴儿游泳房设在该店一处角落,面积约20多平方米。房内没有窗户,空气有些闷。房外休息区域,婴幼儿玩具和儿童自行车摆放有些杂乱。
重庆晚报记者利用手机软件测试室内噪音,在42分贝上下浮动,符合标准。该店泳池水温保持在35至37摄氏度。不过,在店十几分钟里,游泳房一直房门敞开,期间两名宝宝正套着游泳圈在游泳。一旁,几名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对此店内人员解释:“进去的并非陌生人,而是孩子家长。”进入人员是否洗手消毒?该人员表示,店内设置有相应消毒设施。
建议
婴儿沐浴前,应观察店内通风、整洁情况,如果感到室温闷热或寒冷,应主动要求商家进行测试,有条件家长不妨带上温度计。
如何保证卫生?
标准:单人沐浴用水应一人一换
该规范指出,婴幼儿在沐浴场所内,单人沐浴用水应一人一换,不得重复使用。多人沐浴用水应使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进行处理。特别提出营业期间,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循环时间为一小时一次。不仅如此,还指出需要对池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定期补充新水。
走访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几名宝妈,均表示最担忧婴儿泳馆卫生问题。家住南岸区青龙路巨成龙湾小区杨女士说,有店员曾告诉她,小池子水天天换,大池子有循环水系统,一周只换两三次,她对此表示堪忧。另一名宝妈张女士,住在渝中区石油路恒大名都小区,通常下班后带宝宝就近游泳。“大池子傍晚最打挤,几个宝宝一起游,这个时段水质最差,有时候浑浊得很明显。”张女士说。
建议
沐浴前还应留意,沐浴水质有无明显浑浊和异味情况,若有浑浊,要求商家换水后再使用。
首先留意什么?
标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应公示
该规范特别强调,婴幼儿沐浴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同时,场所应当建立公示制度,对卫生许可、从业健康检查及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监测结果在醒目处公示。
走访
“我们家小区楼,就有一家婴儿游泳馆,服务人员不知有没有从业资质。”根据宝妈反映,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在渝中区渝州路立源地小区附近,找到这家游泳馆。
“以前不需要考证,现在员工都按要求考了。”女老板找出两张婴儿游泳师培训证书作说明,但未找到员工健康证,同时该游泳馆卫生许可和营业证照均未公示。
建议
进店时,应首先观察店内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等,若无,要求商家出示后再消费。
重庆晚报记者 李琅 蒋海涛 实习生 王艺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