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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诊 必须征得 患者同意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12小时45分40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重庆等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通知指出,医院转诊患者,需要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并获得同意。 昨日,就分级诊疗试点相关问题,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工作人员。

据介绍,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分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医疗过程,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简单地说,分级诊疗要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格局。

为更好实现分级诊疗,重庆正在进行医联体探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越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所有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主要是将乡镇医院和三甲医院联系起来。核心医院在技术和人才上给予帮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核心医院承担重症与疑难病例,社区和乡镇医院承担初级首诊任务和康复护理任务。“运用电子病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电子病历方便医联体之间患者续接转诊,减少重复检查。

因发病率较高,高血压和糖尿病两大慢性病是分级诊疗政策中的重点,卫计委下属医院正在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建立可联通上下级别医院的专门电子档案。上转患者具体流程是:全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全科医生与患者家属沟通获得同意→联系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确定需要转诊→全科医生在共享平台上传患者信息→转入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前,医生也需征得患者同意。

通知要求,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

重庆晚报记者 严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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