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扶养协议 法院判返还财产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13小时53分19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李某与李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7年后,因为小摩擦拒绝对老人继续承担扶养义务。近日,丰都县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李某因协议所赠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因李某无任何理由不扶养老人,所以不支持李某要求李大爷返还扶养费的请求。
84岁的李大爷早年丧妻,两女儿远嫁他乡,想收养个儿子养老送终。最终,李大爷选中了同姓人李某。双方于1999年签订《收养协议》,约定李大爷的吃、穿、用、生老病死等一切费用由李某负责,李大爷所有的房屋等一切财产均赠给李某。
2006年年初,因一些琐事,李某和李大爷闹得很不愉快。李某对李大爷的生活不再过问。从2008年起,李大爷投奔女儿去了,房屋一直由李某使用。
2016年春节,李大爷要求李某归还房屋等一切财产,李某拒绝。李大爷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因李某原因使协议无法履行,李大爷可解除协议,李某因协议所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且李某要求李大爷返还扶养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黄黔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