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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炸残眼睛案一审 歌厅要赔24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13小时57分25秒 | 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和几个好友到KTV歌厅唱歌,不料啤酒瓶爆裂炸残眼睛,消费者与歌厅对簿公堂。

去年4月24日22时许,小陈和朋友一起到綦江区一家KTV歌厅唱歌消费,当他准备开啤酒时不料啤酒瓶爆裂,致其双眼受伤。小陈的眼睛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和右眼屈光不正,左眼最终被鉴定为盲目4级,8级伤残。

小陈认为,是歌厅提供的啤酒存在缺陷导致其眼睛残疾,故诉至法院要求歌厅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共计28万余元。庭审中,歌厅辩称小陈的眼睛受伤并非其提供的啤酒存在缺陷所致,且小陈自己负有谨慎义务,故不同意全部赔偿小陈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原告选择向销售者索赔。被告歌厅未举证证明存在免责情形,应当依法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歌厅赔偿24万余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刘义

酒瓶炸裂原因可以鉴定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孙远强律师建议,啤酒瓶究竟是自爆还是它爆,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检测结果来确定。同时,送检啤酒瓶的爆裂特征上还能反映外力作用的部分特点,所以外力作用也与啤酒瓶的爆裂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消费者还是歌厅的责任,可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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