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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搬抬费用呼吁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5日09小时07分34秒 | 来源:北京晚报


急救中心建议制定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上午,市人大代表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在与人大代表座谈时建议,将搬抬费用纳入急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服务收费定价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患者在急救车使用过程中对搬抬的需求。

刘红梅说,随着城市老龄化的加剧,人们的家庭居住结构发生变化,急救搬抬问题凸显,急救搬抬需求和搬抬供给之间存在矛盾。北京院前急救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收费搬抬,既解决了一批人员就业问题,也满足了患者的需求。但有关部门认为,搬抬患者不属于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范围,也没有相应收费标准,随后收费搬抬被叫停。“在医院,搬抬患者或许不能作为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搬抬、转运患者就医却是急救工作中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刘红梅同时介绍,由于目前本市还没有专门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因此院前急救服务收费一直以来参照执行的是15年前颁布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老的收费标准中,只规定了院前急救的出诊费和急救车费,其他急救服务项目如抢救费、治疗费等只能参照医疗机构中有关的医疗服务标准进行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在检查中曾经发现过院前急救服务收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此外,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被不断引入院前急救服务应用中来,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服务项目规定和服务价格标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北京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能力和水平的发展。

刘红梅建议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院前急救收费标准。比如,可以借鉴杭州、无锡等城市成熟、成功的案例,在急救车配置计价器、A5打印机等收费设备,采取由医院急诊代收急救费用的方式,使急救医疗收费直接连入医保网。一方面可以避免由急救医生作为财务人员收取急救费用时出现的漏费等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使得收费更加透明、便民,降低医患纠纷。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雷海潮表示,如果说现在市级公立医院每支出100块钱,其中只有16块钱是财政补贴的,而84块钱是属于自筹。这种机制不解决,无法根本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在5家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依然靠的是增加诊疗收费,而不是靠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而在香港的公立医院,每花100块钱,95块钱来自财政,只有5块钱来自其他。因此,建议医务人员的工资由财政来承担。

“刚刚在宣武医院,大家看到门庭若市。宣武医院最初是按照2000人次的门诊量设计的,现在超过9000人次。”雷海潮表示,目前全市已经组建了28个医疗联合体,把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联合起来,推行双向转诊等业务。建议以后在医疗联合体内,不需要再反复办理出入院的手续,而是应该像在医院转科室一样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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