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小专栏闪亮普法大舞台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18小时01分28秒; | 来源:盐城晚报
“吉言法语”是江苏省盐城市都市报《盐城晚报》的一个专栏,报道当地发生重要法治新闻,讲述鲜活的法治故事,普及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专栏每周一期,每期半个版面,文字1300字,配一到两张照片。和其他专栏不一样的是,“吉言法语”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是,每篇报道的文末,都有记者对该法治事件的评论,既有对法治新闻的深度思考,也有对涉及到人情的触类旁通;既有发人深省的叩问,也有温情善意的提醒。第二是,每篇报道见报后,都会及时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并且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目前,盐城当地法宣部门非常看重该专栏的社会影响力,有意将栏目里的法治故事整理成册,计划出版有标准书号的书籍版“吉言法语”,作为盐城“八五普法”工作的地方普法品牌予以推广。
在普法的大舞台上,“吉言法语”坚持传播法治新闻正能量,发出不一样的光芒。
小专栏报纸版面图▲
倡导核心价值 担起媒体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包含了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诚实守信、英烈保护等多方面。“吉言法语”在选择新闻事件线索时,十分重视此类稿件的采用,体现了新闻人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媒体担当。
“吉言法语”第25期“亭湖男子酒后进公厕摔伤,状告城管局和环卫处索赔——法院拒绝“和稀泥”依法驳回”报道的就是一则坚守社会公德的典型法治新闻。
陈河(化名)是案件的原告。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家饭店聚会。酒足饭饱后,他们前往附近足疗店做足疗。中途,陈河独自一人到足疗店附近的公厕方便,被路过群众发现摔倒在公厕内,头部大量出血,头部多处严重受伤,因治疗产生医疗费用近20万元。
自己在公厕里摔倒受伤,难道公厕的管理方不应给自己一个说法吗?陈河将市城管局和市环卫处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诉讼理由是,由于被告管理的公厕内灯不亮、地滑,导致原告滑倒致重型颅脑损伤。
应诉的市城管局辩称不是事故厕所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市环卫处承认自己是公共厕所产权所有者,但坚称灯不亮地滑的现象不存在,厕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庭审中,市环卫处出具材料,证明对事发公厕的保洁及安全保障上已尽到应尽义务,而陈河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摔伤是因为公厕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有“厕所里有灯”的接警证明也佐证了这一点。
法院最终认为,陈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去厕所不小心摔倒致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所以驳回了陈河的诉讼请求。
在“吉言法语”中,记者写道:曾几何时,我们的身边有这么一股歪风:伤者为大,花钱消灾!哪怕没有过错也要给予人道主义赔偿!公家有钱就可以多少赔一点给伤者!
这些不考虑伤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承担责任的结果主义导向,逐渐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变成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本案中,原告酒后在公厕摔倒受伤,花掉巨额医疗费,遭遇的确令人同情。但是同情归同情,人民法院不能以情感或者结果责任主义作为判决导向,不能让无辜的人替一场意外买单。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但也不能有“伤者为大”的惯性思维,不能仅因在公厕受伤这一事实上的关联,而将受害后果归咎于法律上没有过错的两被告。两被告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此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负担。这才是法律上的公平正义,况且,守法者为什么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呢!
目前,已经30多期的“吉言法语”有不少倡导核心价值的报道。第15期“就算贱卖稻种,也会把钱还上”传递的是诚信守信的社会价值;第23期“大型犬‘扑了一下’,14万没了”讲的是宠物伤人的法治事件,呼吁养犬人遵守公序良俗;第26期“‘出嫁女’不是泼出去的水”弘扬的是“平等保护”的价值观。
吉德龙在采访▲
揭露社会丑恶 弘扬正义力量
读者需要什么?我们能为读者提供什么服务?这是新闻人一直考虑并为之努力的。“吉言法语”在近一年的坚持中,始终围绕着“我能为读者提供好的法治新闻产品”做文章,希望能通过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揭示,提醒读者小心提防,同时弘扬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正义力量。
54名老年人身陷传销,被传销组织骗去养老钱近400万。政法部门闻警即动,远赴哈尔滨,成功划扣378万元。“吉言法语”第16期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新闻事件:《为了54名老人的“活命钱”》
2020年9月21日,阜宁法院执行局通知焦启建等54名受害者到法院签了字,这些老人被骗的378万元“活命钱”,不日就能发放到位。
2018年9月份,阜宁人陈祥达(化名)一份《关于刘良良集资诈骗的报案材料》立即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集资参与人”达到了54人,均为阜宁县城和周边的中老年人。接到举报,公安部门立即冻结了相关账户,为法院从账户中追缴款项、为54名受害者的“止损”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2019年11月,阜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良良(化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阜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阜宁法院最终判处刘良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要求追缴刘良良未退还的非法吸收的资金,发还有关集资参与人。
执行法官辗转几千里远赴哈尔滨,从已经被公安部门冻结的账户上成功划扣回相关款项。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老年人甚至年轻人在骗术面前极易城门失守。记者通过该起案例,在评论部分说了两句话。一句是:任何收益大于6%的投资,都不要去碰。不要总以为自己就是那个老天爷眷顾的人。有那个收益,别人不会自己来啊!另一句是:不要把便宜占少了就当成吃大亏了。不少人受骗,就是因为骗子设计了一个环节,让受害者觉得,别人都占大便宜了,我再不跟上,就吃亏了。
这期“吉言法语”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对该报道的提醒深表感谢。一些普法工作者认为这些案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很是典型,普法意义明显,建议将该栏目的稿件集中起来出一本普法书籍,给记者很大的启发,也和后来盐城法宣部门的想法不谋而合。
普及法律知识 传递法治温情
真正让报纸小栏目成为普法宣传品牌,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受众在阅读或者观看时,有知识上的获得感,从而带来行为上的遵从。在近一年的实践中,“吉言法语”做到了让受众潜移默化中获得一些法律常识,在生活中运用到,甚至规避了一些法律风险,实在是令人高兴的事情。
当然,法律本身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有时候是带着温度的。在“吉言法语”的报道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新闻线索,在感动自己的同时,希望也能感动到读者。
第5期“孩子,表姐来当你的妈!”就是这样的一篇带着温情和感动的报道。
7月17日的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里,气氛严肃而凝重。一场关于小豆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听证会正在进行中。
大丰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刘某之女小豆豆母亲死亡、父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皆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因为太多的特殊原因,公安机关便将小豆豆交由刘某的侄女刘芳(化名)“临时照顾”。
刘芳生于1990年,离异的她独自带着女儿并经营一家童鞋店,生活并不宽裕。刘芳独自承担小表妹的事情在感动社会的同时,也引起了大丰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关注。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刘芳有长期照顾小表妹的打算,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认可刘芳具备抚养小豆豆的能力,便决定支持刘芳起诉。
5月29日,在大丰检察院的支持下,刘芳向大丰法院提起变更小豆豆监护权的诉讼。6月27日,大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芳获得了小豆豆的监护权。至此,刘芳这位表姐成了小豆豆的法律意义上的“妈妈”!
与此同时,大丰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刘芳“母女”的经济状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救助。考虑到该案所需救助资金较多,为增强救助力度,大丰检察院报经盐城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经省政法委、大丰区政法委审批,检察机关最终给予小豆豆12万元救助金(省政法委拨付10万元、大丰政法委拨付2万元),并很快划拨到大丰区财政账户上。为了让这笔凝聚法律温度的救助款切实助力小豆豆的成长,大丰检察院决定进行此次公开听证。听证会决定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额发放给刘芳,同时为了保证救助金真正发挥效果,由街道、社区一起参与救助金的管理。
采写这篇报道的时候,记者再次感到了手中之笔的分量。在新闻工作的征程中,我们的笔触应该伸向何方,我们的脚步应该迈向何处,我们的报道应该为谁而创作?在听证会现场,这些问题的答案得到了强化:就是为了读者(观众)。我们的任务就是,生产出好的新闻作品,服务广大的受众,反映他们的心声,尽可能使得他们在阅读或者收看中获得知识、产生共鸣,获得情感的愉悦。
目前,盐城当地法宣部门非常看重该专栏的社会影响力,有意将栏目里的法治故事整理成册,计划出版有标准书号的书籍版“吉言法语”,作为盐城“八五普法”工作的地方普法品牌予以推广。
在普法的大舞台上,“吉言法语”坚持传播法治新闻正能量,发出不一样的光芒。
小专栏报纸版面图▲
倡导核心价值 担起媒体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包含了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诚实守信、英烈保护等多方面。“吉言法语”在选择新闻事件线索时,十分重视此类稿件的采用,体现了新闻人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媒体担当。
“吉言法语”第25期“亭湖男子酒后进公厕摔伤,状告城管局和环卫处索赔——法院拒绝“和稀泥”依法驳回”报道的就是一则坚守社会公德的典型法治新闻。
陈河(化名)是案件的原告。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市区一家饭店聚会。酒足饭饱后,他们前往附近足疗店做足疗。中途,陈河独自一人到足疗店附近的公厕方便,被路过群众发现摔倒在公厕内,头部大量出血,头部多处严重受伤,因治疗产生医疗费用近20万元。
自己在公厕里摔倒受伤,难道公厕的管理方不应给自己一个说法吗?陈河将市城管局和市环卫处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诉讼理由是,由于被告管理的公厕内灯不亮、地滑,导致原告滑倒致重型颅脑损伤。
应诉的市城管局辩称不是事故厕所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市环卫处承认自己是公共厕所产权所有者,但坚称灯不亮地滑的现象不存在,厕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庭审中,市环卫处出具材料,证明对事发公厕的保洁及安全保障上已尽到应尽义务,而陈河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摔伤是因为公厕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有“厕所里有灯”的接警证明也佐证了这一点。
法院最终认为,陈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去厕所不小心摔倒致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所以驳回了陈河的诉讼请求。
在“吉言法语”中,记者写道:曾几何时,我们的身边有这么一股歪风:伤者为大,花钱消灾!哪怕没有过错也要给予人道主义赔偿!公家有钱就可以多少赔一点给伤者!
这些不考虑伤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承担责任的结果主义导向,逐渐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变成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本案中,原告酒后在公厕摔倒受伤,花掉巨额医疗费,遭遇的确令人同情。但是同情归同情,人民法院不能以情感或者结果责任主义作为判决导向,不能让无辜的人替一场意外买单。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但也不能有“伤者为大”的惯性思维,不能仅因在公厕受伤这一事实上的关联,而将受害后果归咎于法律上没有过错的两被告。两被告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此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身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负担。这才是法律上的公平正义,况且,守法者为什么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呢!
目前,已经30多期的“吉言法语”有不少倡导核心价值的报道。第15期“就算贱卖稻种,也会把钱还上”传递的是诚信守信的社会价值;第23期“大型犬‘扑了一下’,14万没了”讲的是宠物伤人的法治事件,呼吁养犬人遵守公序良俗;第26期“‘出嫁女’不是泼出去的水”弘扬的是“平等保护”的价值观。
吉德龙在采访▲
揭露社会丑恶 弘扬正义力量
读者需要什么?我们能为读者提供什么服务?这是新闻人一直考虑并为之努力的。“吉言法语”在近一年的坚持中,始终围绕着“我能为读者提供好的法治新闻产品”做文章,希望能通过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揭示,提醒读者小心提防,同时弘扬和丑恶现象作斗争的正义力量。
54名老年人身陷传销,被传销组织骗去养老钱近400万。政法部门闻警即动,远赴哈尔滨,成功划扣378万元。“吉言法语”第16期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新闻事件:《为了54名老人的“活命钱”》
2020年9月21日,阜宁法院执行局通知焦启建等54名受害者到法院签了字,这些老人被骗的378万元“活命钱”,不日就能发放到位。
2018年9月份,阜宁人陈祥达(化名)一份《关于刘良良集资诈骗的报案材料》立即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集资参与人”达到了54人,均为阜宁县城和周边的中老年人。接到举报,公安部门立即冻结了相关账户,为法院从账户中追缴款项、为54名受害者的“止损”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2019年11月,阜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良良(化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阜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阜宁法院最终判处刘良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要求追缴刘良良未退还的非法吸收的资金,发还有关集资参与人。
执行法官辗转几千里远赴哈尔滨,从已经被公安部门冻结的账户上成功划扣回相关款项。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老年人甚至年轻人在骗术面前极易城门失守。记者通过该起案例,在评论部分说了两句话。一句是:任何收益大于6%的投资,都不要去碰。不要总以为自己就是那个老天爷眷顾的人。有那个收益,别人不会自己来啊!另一句是:不要把便宜占少了就当成吃大亏了。不少人受骗,就是因为骗子设计了一个环节,让受害者觉得,别人都占大便宜了,我再不跟上,就吃亏了。
这期“吉言法语”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对该报道的提醒深表感谢。一些普法工作者认为这些案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很是典型,普法意义明显,建议将该栏目的稿件集中起来出一本普法书籍,给记者很大的启发,也和后来盐城法宣部门的想法不谋而合。
普及法律知识 传递法治温情
真正让报纸小栏目成为普法宣传品牌,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受众在阅读或者观看时,有知识上的获得感,从而带来行为上的遵从。在近一年的实践中,“吉言法语”做到了让受众潜移默化中获得一些法律常识,在生活中运用到,甚至规避了一些法律风险,实在是令人高兴的事情。
当然,法律本身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有时候是带着温度的。在“吉言法语”的报道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新闻线索,在感动自己的同时,希望也能感动到读者。
第5期“孩子,表姐来当你的妈!”就是这样的一篇带着温情和感动的报道。
7月17日的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里,气氛严肃而凝重。一场关于小豆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听证会正在进行中。
大丰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刘某之女小豆豆母亲死亡、父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皆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因为太多的特殊原因,公安机关便将小豆豆交由刘某的侄女刘芳(化名)“临时照顾”。
刘芳生于1990年,离异的她独自带着女儿并经营一家童鞋店,生活并不宽裕。刘芳独自承担小表妹的事情在感动社会的同时,也引起了大丰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关注。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刘芳有长期照顾小表妹的打算,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认可刘芳具备抚养小豆豆的能力,便决定支持刘芳起诉。
5月29日,在大丰检察院的支持下,刘芳向大丰法院提起变更小豆豆监护权的诉讼。6月27日,大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芳获得了小豆豆的监护权。至此,刘芳这位表姐成了小豆豆的法律意义上的“妈妈”!
与此同时,大丰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刘芳“母女”的经济状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救助。考虑到该案所需救助资金较多,为增强救助力度,大丰检察院报经盐城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经省政法委、大丰区政法委审批,检察机关最终给予小豆豆12万元救助金(省政法委拨付10万元、大丰政法委拨付2万元),并很快划拨到大丰区财政账户上。为了让这笔凝聚法律温度的救助款切实助力小豆豆的成长,大丰检察院决定进行此次公开听证。听证会决定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额发放给刘芳,同时为了保证救助金真正发挥效果,由街道、社区一起参与救助金的管理。
采写这篇报道的时候,记者再次感到了手中之笔的分量。在新闻工作的征程中,我们的笔触应该伸向何方,我们的脚步应该迈向何处,我们的报道应该为谁而创作?在听证会现场,这些问题的答案得到了强化:就是为了读者(观众)。我们的任务就是,生产出好的新闻作品,服务广大的受众,反映他们的心声,尽可能使得他们在阅读或者收看中获得知识、产生共鸣,获得情感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