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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16小时30分18秒; | 来源:新民晚报

3月1日起,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本市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条例》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体现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整体保护效应,突出和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果。

近年来,全市创新创造活力不断释放,专利、商标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二位数以上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十三五”期初的28.9件提升至60.21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73.74万件,较“十三五”期初增长2倍多。上海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科学技术集群中的排名上升至第9位,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中排名第2位。

下一步,上海将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条例》宣传贯彻,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切实落实《条例》配套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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