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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不低于3.5%!广东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19小时23分31秒; | 来源:羊城晚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高焓 通讯员 莫冠婷 丁玮晗 包旎璐

4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各地级以上市结合两份文件制定并公布2023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针对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照当地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应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支出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并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此外,要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照新标准实施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2023年新纳入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要确保基本生活供养金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特困供养人员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悉,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8.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13.9万人;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万人,其中农村19.61万人,城镇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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