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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租地下车位?先付20年租金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12小时08分48秒 | 来源:新民晚报


松江中大九里德小区业主反映开发商“强制长租”吃不消

屠仕超

小区地下车库本来是“短租”,租金几个月一付;但最近,开发商突然提出,地下车库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并且租金一次性交付!日前,松江区中大九里德小区多名业主来电反映,开发商如此“强制长租”的做法让他们实在“吃不消”。

记者赶到松江区涞坊路中大九里德小区,该楼盘开发商是中大亮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有一个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车位300多个。

不少业主称,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向小区业主出租。他们入住后,每3个月向开发商支付车位租金,月租金300元左右。今年8月,开发商突然提出,车位要由“短租”改为“长租”,租期20年。这使大家实在难以接受:“20年时间太长了,并且租金要一次性付清,我们感觉被开发商‘强迫’了。”

对此,物业表示,8月20日,开发商已发来公函,“停止按月(季)租赁的租赁模式”,他们已停止向业主代收“短租费”。最近虽接到不少投诉,但物业也无可奈何,“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我们只是奉命行事。”在售楼处,记者看到了《“中大九里德三期”地下汽车车位租赁合同(民防工程车位)》,其中写明,“地下车位的租赁期限为20年。20年总租金人民币98888元,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将车位租金支付给甲方(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库如果“长租”后还有多余车位,可考虑再向其他业主“短租”。换句话说,必要条件是先“满足长租”。

记者致电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大九里德小区开发商“短租”改为“长租”,遭到业主反对,也变相地等于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有违《物权法》的规定,涉嫌限制业主对车库的使用。

本报记者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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