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设家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10小时50分50秒 | 来源:羊城晚报
办案法官须已婚
主要审理涉及离婚、继承、家暴等俗称为“家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纠纷案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通讯员黄彩华报道: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打破这一传统观念。记者8日获悉,作为全省三家开展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之一的基层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在今年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家事审判庭,并与白玉兰中心合办家事调解中心。在法官的挑选上,任职不满两年以及未婚的原则上不承办家事案件。
通过心理咨询师考试
据了解,法律界把涉及离婚、继承、赡养、家暴等民事诉讼的案件统称为“家事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呈增多趋势。早在2010年3月,广东就在全省若干法院试点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改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首批试点法院之一。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设立了家事审判专门团队,多名法官还通过了心理咨询师考试,以致近年来该院的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0%以上。
既然已经有了家事审判专门团队,那为何还要单独设立家事审判庭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周国贞解释说:“家事案件是一种复合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关系和伦理情感纠葛,设立审判庭。让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已经成为目前民事审判改革的必然趋势。我院会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建立与民政、妇联、教育、社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拓宽家事审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未婚法官不办家事案
“家事案件一直被认为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来,但这类案子在律师行业已经很专门化。”广东樟木头律师事务所李召明律师认为,其实家庭无小事,家庭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小事会变成大事,亲人可能变成仇人。东莞适应案件审理的需要,设立家事审判庭将有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
与其他法官相比,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都很“特殊”。据介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会遴选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社会心理学知识、善于促进修复当事人关系的法官,并从中择优挑选,通过心理咨询师考核后担任家事法官。任职不满两年以及未婚的法官,原则上不承办家事案件。此外,会尽量安排人民陪审员尤其是来自妇联、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
将设立家事调解中心
为了这项试点工作更有成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还将与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合作建立专门的家事调解中心。中心常设办公场所位于白玉兰中心内,结合家事案件的特点设立心理测验室、调解室、观察室以及儿童看护室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室。
对涉及子女抚养权等家事案件,法院将委托社区调查员或家事调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形成调查报告或测验报告,供法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