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照护“新路径”有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15小时48分02秒 | 来源:新民晚报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姚丽萍
预计到2015年末,本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430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近30%。
照护需求评估、医养融合、护理保障支付渠道,设计这一连串的养老照护“新路径”,该有怎样的制度保障?今天上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
需求评估全市统一
前年,本市“老年护理保障计划”在6个街镇试点。试点前,要对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费用结算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达到80岁以上,居住在家或在养老机构,经过评估因为疾病、生理功能衰退而达到轻度、中度、重度护理需求等级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独居老人,给予“老年护理费用专项补贴”。
如果试点向全市推开,评估标准究竟该由谁制定?如何实施?修订草案提出,全市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由市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对具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老人享受相应的照护服务的依据;对高龄、无子女老人予以适当补贴。
“医养融合”克服短板
截至2013年底,本市有近1万张以医疗为主的养老护理床位,“十二五”期间老年护理床位将发展到2万张,加上各个养老机构的床位,“十二五”期间本市实际拥有各类养老床位将达14.5万张;这些养老床位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范畴,即优先满足困难群体的生活照料、长期护理、医疗康复的基本服务需求。
立法调研表明,50%的市人大代表认为医养融合依然是申城养老服务的短板。为此,一种立法建议是,将老年护理机构和护理床位纳入养老服务设施范畴,实行同等扶持政策,保障医养协调、均衡发展。
“同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而非仅仅是‘鼓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说。
护理保障多渠道支付
目前,沪上失能失智和半失能失智老人约占户籍老年人口的6.7%,约25万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已纳入申城养老保障重点。专业居家照护的老龄科研课题显示:正常使用居家照护康复服务的老人总体住院率由上年同期的61.7%降低到今年干预阶段的38.3%,下降比例接近40%。
这些反差正说明专业居家康复护理的重要性。但目前困扰“居家照护”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支付渠道。一些在医院治疗可以享受医保的项目,若改为居家照护,便无法享受医保。但依照目前的医保制度,老年长期护理所需费用,显然是医保无力承担的,如何通过多元化的支付方式,让更多老人享受照护服务?
修订草案给出的一种路径是: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等体系,建立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
“此外,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值得进一步研究论证。”沈志先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