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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追尾 为啥前车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12小时15分08秒 | 来源:重庆晚报





事故现场


前天,渝北区龙兴镇和合家园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判断,开出与众不同的罚单:前车全责,该车驾驶员记2分,罚款20元。这是怎么回事?


重庆晚报记者 黄河 实习生 史玉凤 摄影报道


轿车追尾大货车


前日上午10时,渝北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龙兴镇和合家园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看见,一辆福克斯轿车车头钻进前方大货车车底,小车车头严重受损、挡风玻璃全部破碎,初步估计损失1万元以上,所幸,无人员伤亡。


从现场来看,两车都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发生追尾应是后车全责。通常情况,民警划分事故责任,事故车撤场,再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即可,不过,经过民警调查,这次的责任划分,与以往不同。


边开车边抢红包


在民警进行现场调查时,追尾的福克斯驾驶员解释,自己正常驾驶,是货车在后退,自己也按了喇叭,还是被货车撞了。


民警通过两位驾驶员和现场目击者的证言,还原了现场。当时,货车驾驶员谢某正在前方倒车,后面的福克斯驾驶员见状,放慢了车速,最终把车停了下来。这时,谢某放在座椅上的手机铃声响起,他急忙踩住刹车,拿起手机,发现是微信好友在发红包,于是,谢某双手丢开方向盘,刷微信抢红包。


为5角钱除脱1万


“抢到5角钱。”谢某告诉民警,抢到微信红包后,他重新端起方向盘,继续踩油门倒车,“砰”的一声,谢某的眼神刚从手机上离开,还没来得及观察后方,就撞上了后面的福克斯。因倒车时观察不当,谢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小车损失1万余元。


昨天,民警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谢某在驾车时查看手机,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警方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20元的处罚。


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这些行为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事故,要负责任。


这些情况要负全责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这些情况前车负全责


1 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


2 前车压线行驶发生追尾。


3 前车开斗气车造成追尾。


这些情况前车负责


1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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